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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文明委推进志愿服务制度化实施意见
江西省文明实践   2014-03-31 15:59:25  编辑: 作者: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进一步推动我省志愿服务工作制度化常态化,促进社会文明进步,根据中央文明委《关于推进志愿服务制度化的意见》(文明委[2014]3号文件)要求,现提出如下贯彻实施意见。

   一、推进志愿服务制度化的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

  1.指导思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以完善社会志愿服务体系为目标,以社会化、事业化、公益化、规范化运作为导向,注重志愿服务与创新社会治理相结合,与学雷锋活动常态化相结合,大力弘扬“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精神,建立完善长效工作机制和活动运行机制,推动我省志愿服务活动广泛深入开展,在全社会积极营造我为人人、人人为我的良好社会风尚。

  2.主要目标。以“建制度、进社区、做帮扶”为重点,以空巢老人、留守儿童、农民工和残疾人等特殊群众为主要对象,构建覆盖全社会的志愿服务体系。到2015年底,在全省城市社区普遍建立志愿服务工作站,各级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普遍建立志愿服务组织,全省注册志愿者人数达到240万人,使注册志愿者人数占全省人口的比例由原来的3.1%上升到5.3%。

   二、建立健全志愿服务制度

  1.建立志愿者招募注册制度。各地各部门要组织城乡社区、志愿服务组织、公益慈善类组织、社会服务机构等,根据志愿服务的需要,及时发布志愿者招募信息,明确志愿服务所需的条件和要求,吸纳社区居民参加志愿服务活动。依托“江西志愿服务网”,全面推行志愿者注册管理,建立全省统一的志愿者注册登记制度。每个公民自己或通过他人、单位、组织,各级各类志愿服务组织,都可登陆“江西志愿服务网”,进行志愿者和志愿服务组织实名注册,管理系统为每个注册志愿者和志愿服务组织提供志愿服务电子管理档案,并按服务领域、服务专业、服务地域进行分类,建立志愿服务人才库,实现志愿者和志愿服务组织互联互通、信息共享。

  2.建立志愿者培训管理制度。所有注册志愿者都必须参加培训。分类制定志愿者培训工作标准,坚持“重点安排、逐步普及、全面提升”的原则。民政、教育、人社、卫生、环保、司法、科协、工、青、妇、红会等相关部门以及各类志愿服务组织,要依托行业协会、专门学会、基层宣传教育阵地以及各高校的办学资源和办学场所,通过集中辅导、座谈交流、案例分析等方式,对志愿者进行志愿服务理念、服务精神、服务技能、服务方法的教育和培训,不断提高服务意识、服务能力和服务水平。要组织好志愿者岗前培训,以新入志愿者为主要对象,重点开展志愿者精神、志愿服务理念宣传普及,传授志愿服务文明礼仪和文明常识等,帮助志愿者提高思想认识和基本技能。要加强志愿骨干培训,以社区志愿者骨干为主要对象,围绕志愿服务工作职责、工作流程以及志愿者申请注册、登记管理、发布志愿服务信息等,组织开展志愿服务业务培训。要组织好专业志愿者培训,围绕医疗陪护、自我防护技能、应急救护知识、突发事件抢险救援技巧、专业器材使用方法、电器维修以及法律援助等内容,组织开展志愿服务专业知识和技能培训。要跟踪掌握志愿者接受培训、参加服务的情况,合理安排服务时间和服务任务。

  3.建立志愿者服务记录制度。省民政厅要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江西志愿服务记录办法》,包括志愿服务记录标准、查询、证明办法,建立志愿服务回馈激励、监督管理机制。各地各部门要依托“江西志愿服务网”,建立全省统一的志愿服务记录平台并逐步实行全国联网,全面推进志愿服务记录信息化。要组织城乡社区、志愿服务组织、公益慈善类组织、社会服务机构等,根据统一的内容、格式和记录方式(志愿服务记录内容主要包括参加志愿服务活动的名称、日期、地点、服务对象、服务内容、服务时间、服务质量评价、活动负责人、记录人等),对志愿者的服务进行及时、完整、准确记录,为评价和表彰激励志愿服务提供依据。同时要努力实现服务记录的异地转移和接续,最大限度地调动和保护广大志愿者参与志愿服务的积极性。

  4.建立志愿服务供需对接机制。各地各部门和各类志愿服务组织要依托“江西志愿服务网”和其他有效形式,努力实现志愿者、服务对象和活动项目的相互衔接。要推动志愿者和志愿服务项目等信息公开发布,为志愿服务信息的供需对接提供网络支持;要推动建立社区志愿服务工作站,及时、便捷、高效为社区居民提供服务;要建立志愿服务社会调查系统,随时调查统计和了解掌握志愿服务的各项需求;要推动各地志愿服务网络信息平台和志愿服务行业协会网站建设,健全完善志愿服务信息系统,在全省范围内实现信息服务平台上下联动、资源共享;要采取市场化、契约化方式,建立政府购买志愿服务制度,实现志愿服务项目化运作。

  5.健全志愿服务激励机制。按照有关规定,在全省建立统一的志愿者星级认定制度,由城乡社区、志愿服务组织、公益慈善类组织、社会服务机构等,根据志愿者的服务时间和服务质量,对志愿者给予相应的星级认定。建立志愿服务与社会认同相对接的考评机制,鼓励机关、学校和企事业单位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和聘用有志愿服务经历且表现突出者。支持鼓励志愿者积极参与志愿服务活动,在年度考核、评优表彰、入党转正、提拔使用中,同等条件下应向志愿者倾斜。把开展志愿服务情况纳入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文明社区等各类精神文明创建活动考评范畴。制定出台《江西省优秀志愿者、优秀志愿服务组织奖励办法》。

  6.完善政策和法律保障。各地各部门要把志愿服务的要求融入各项经济、社会政策之中,体现到市民公约、村规民约、学生守则、行业规范之中。提倡和鼓励志愿服务的行为,维护志愿者的正当权益,形成崇尚志愿服务的社会氛围。省教育厅要把志愿服务纳入学校教育,研究制定学生志愿服务管理办法,鼓励在校学生人人参加适合其特点的志愿服务,可将大学生志愿服务活动折算成社会实践学分。各有关部门和各类志愿服务组织要根据志愿服务活动的需要,为志愿者购买必要保险、提供基本保障。

   三、加强对志愿服务制度化的组织推动

  1.建立志愿服务领导体制。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把志愿服务融入城乡社区治理,作为加强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任务,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切实抓紧抓好。各级文明委要健全完善志愿服务领导和管理机构,强化志愿服务工作协调小组的职能和作用,加强志愿服务活动的总体规划、协调指导和重大活动的组织调配,督促检查各地各部门开展志愿服务工作,总结推广经验,评选表彰先进。要对照志愿服务工作任务进行细化分解,制定目标任务分工,推动各项任务落实。各级文明办要发挥好牵头协调作用,加强工作机构和人员队伍建设,为推动志愿服务制度化提供有力保障。各有关部门要发挥自身优势,制定相关政策措施,各负其责、各展所长,组织开展群众乐于参与、便于参与的志愿服务活动,形成共同推进志愿服务制度化的良好局面。民政部门要积极开展扶贫济困志愿服务活动,工会组织要广泛开展职工志愿服务活动,共青团组织要不断深化青年志愿者行动,妇联组织要扎实推进巾帼和家庭志愿服务活动,科协组织要认真抓好科普志愿服务活动,残联组织要继续深化扶残助残志愿服务活动,红十字会要广泛开展人道救助志愿服务活动,老龄组织要积极动员老年人参加志愿服务活动。要支持和发展各类志愿服务组织,推动企业、机关、学校、医院等成立志愿服务队进社区服务,引导公益慈善类、城乡社区服务类社会组织到社区开展志愿服务。

  2.健全志愿服务工作机制。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由各级志愿服务工作领导小组召集各成员单位负责人召开联席会议,定期研究本地志愿服务工作的重大事项。建立工作报告制度,各级文明办要及时了解掌握各级各类志愿服务组织及其开展志愿服务活动的情况,并定期向文明委报告。凡没有志愿服务组织、志愿服务活动不经常的单位,不能授予文明单位称号。建立经费保障制度,充分发挥各级政府投入的引导作用,采取“财政拨付一部分,社会募集一部分,单位自己解决一部分”的方式,为大型志愿服务活动、重点志愿服务项目和常规志愿服务项目提供必要的资金支持。积极鼓励企事业单位、公募性基金会和公民个人对志愿服务活动进行资助,形成多渠道、社会化的筹资机制。

  3.大力弘扬志愿服务文化。要切实加大志愿服务的宣传力度,建立统筹规划、共同参与、协调推进的志愿服务宣传工作机制。各地各部门要充分发挥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手机短信、微信、微博等大众传媒的作用,运用新闻报道、言论评论、公益广告等形式,大力弘扬“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精神和服务他人、奉献社会的志愿服务理念,广泛普及志愿服务知识,提升全社会对志愿服务的认知度和参与度。各城乡社区和各类志愿服务组织要充分利用社区服务中心、宣传文化站等多种途径,进行志愿服务宣传教育,推动志愿服务进基层、进社区、进家庭。要加强对志愿服务典型的宣传,推出一批有创意、效果好、示范性强的志愿服务先进典型和志愿者的感人事迹,营造有利于志愿服务的浓厚舆论氛围。要发挥精神文化产品育人化人的重要功能,通过生动感人的文艺作品和丰富多彩的文化活动,展现志愿者的良好风貌和高尚情操,寓教于乐、寓教于文,形成有利于志愿服务的良好文化环境。

  4.搭建拓宽志愿服务平台。要充分发挥社区在志愿服务中的主导作用,依托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立志愿服务站点,搭建志愿者、服务对象和服务项目对接平台。把空巢老人、农民工、留守儿童、残疾人等作为服务重点,围绕家政服务、文体活动、心理疏导、医疗保健、法律服务等内容,设计接地气的项目,有针对性地开展顺民意的活动,力争覆盖群众所需的各种服务。充分发挥社区居民的主体作用,精心培育植根群众的活动载体,把志愿服务活动做进城乡基层、做进社区、做进家庭。大力推广社会工作者带志愿者的活动方式,组织志愿者在社会工作者的带领和安排下,有针对性地开展服务。要积极探索“多元合作”、“双向促进”、“政府购买”、“供需对接”等符合省情国情的社会志愿服务新模式。要立足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愿望,积极搭建志愿服务活动平台,不断拓展志愿服务领域,扩大志愿服务覆盖面,为百姓分忧,为政府助力。

  各设区市文明委、省直机关文明委、省文明委各成员单位,要按照本意见精神,结合实际,制定贯彻落实的具体措施。

  江西省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

  2014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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